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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REACH《消費品化學危害限制要求》草案意見征集
- 發布日期:2017/7/8 13:26:13
2017年3月28日,國家標準化研究院負責組織起草的國家標準《消費品化學危害限制要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擬通過網絡和信函等形式,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該標準以歐盟REACH為藍本,列出了10類消費品相關的103類有害化學物質,為我國消費品安全管理提供了規范指導。
《消費品化學危害限制要求》與歐盟REACH的主要區別:
重點筆記
1.本標準以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為藍本,根據《消費品分類》國家標準中對于消費品的定義,剔除工業用途化學物質,選取與消費品相關的有害化學物質,根據我國消費品標準和技術要求,增加了歐盟REACH未管控的有害化學物質。
2.歐盟REACH要求化學品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通報等程序,《消費品化學危害限制要求》只針對化學物質的限制要求。
3.本標準提出“限制要求”而非“限量要求”,原因在于某些化學物質有“禁止使用”等要求。該標準的有害化學物質的限制要求應與國內消費品的相關要求保持一致,國內標準沒有限制要求的有害物質,則參考一系列國外標準。
4.本標準中涉及的有害化學物質種類繁雜,因此大體重金屬類、烷、鹵代烷、烯、苯類、多環芳烴類、酚、醛、醚、醇、酯及鹽類、胺類、染料類以及其它無法歸類的化學物質這樣由簡單到復雜的次序來排序。
5.《消費品化學危害限制要求》對新增有害化學物質和消費品具有開放性。本標準中有害化學物質限值要求為企業應遵循的最低安全要求,并與現有消費品相關標準保持一致。如果新產品的使用人群、使用方式以及使用環境與某一現有產品種類類似,有害化學物質限制要求可參照現有產品的相關限制要求。
《消費品化學危害限制要求》一旦實施,將會成為我國消費品領域關于化學危害的基礎通用標準,為企業、政府和標準研制機構提供技術參考。該標準中對有害化學物質的限制要求,勢必會對我國消費品市場造成影響。企業應盡早了解,隨時應對以遵循相關物質安全技術要求。
NBTS建議:企業應及時關注該標準動態,對化學危害限制要求進行解讀和分析,為消費品設計生產活動提供技術參考。